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本乡实际,将本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人民政府
二、执法范围
色格孜库勒乡辖区内。
三、执法职责
在法定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赋权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乡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乡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人民政府驻地
监督举报电话:0903-2040337
⠂ 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