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2018年,经过公示报备,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了我区英吉沙县、泽普县、伽师县、和田县、策勒县、麦盖提县、疏勒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皮山县、阿合奇县等10个县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对上述示范县分别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综合示范试点县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
2018年9月6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要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强化农产品上行,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深化电商精准扶贫,结合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贫困地区,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培训,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落实。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自主选择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地区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推动政策精准落实。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聚焦精准落实,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宽贫困地区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衔接,着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鼓励贫困地区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对接成绩突出示范地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鼓励地方实实在在拿出管用措施,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帮扶数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发挥政策实效,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示范县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县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等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各示范县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不少于50%,深度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不少于50%。各示范县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络乡镇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不少于50%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县域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促进农产品上行。力争培育一批地域品牌、单品品牌,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1.推进特色农产品网货化。优选本地特色农产品,聚焦贫困户的特色农产品,建立农产品数据库,推进全县特色农产品网货化。鼓励支持企业委托专业电商服务商代运营,改造和升级网销产品。逐步完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扶贫服务体系,帮助贫困村网上销售农特产品,增加贫困户收入。
2.培育农产品公共品牌。按照以一个核心产品为突破,带动相关品类产品的电商化发展思路,优选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文化代表产品和特色产品等,各县策划、包装、推广、运营单品公共品牌和跨品类公共品牌。建立公共品牌使用规范,加强公共品牌授权管理,发挥政府公信力,扩大公共品牌影响力。探索全产业链进行公共品牌标准化运作,由相关龙头企业指导统一生产,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包装、统一运营、统一配送、统一售后等,保障公共品牌运营质量和效益。
3.培育农产品网上销售市场主体。依托公共服务体系和激励政策,降低进入门槛,提高进入水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及其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以农产品网上销售创业,支持贫困户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就业,培育多元化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形成包括龙头网商企业、中小型网商及服务商、个体网商及微商的县域网商“金字塔”阵营。
4.发展网销农产品生产。(1)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突出“三品一标”农产品,鼓励统一制定、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促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向适宜网销农产品生产基地转型发展。(2)推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依据市场需求调整结构,围绕有特色的单一品类农产品扩大生产规模,解决网销农产品供应。(3)推进农产品专业化加工。坚持园区加工与产地加工并行,加快布局各县农产品专业化加工生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网上销售要求开发新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发展精深加工。(4)实施精准扶贫,大力发展贫困村网销农产品生产。
5.加强农产品品质控制。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质量管控。(1)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鼓励农产品企业和行业组织按照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制定适应电子商务要求的农产品等级划分、包装、物流配送、流程规范等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要求。(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二维码等轻追溯方式,探索建立部分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加工企业、网络经销商的追溯管理。整合全县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资源,探索建设核心产业、产区、企业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增强公众对产品的认可,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3)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
6.支持建设疆外公共仓。新疆地理位置的特殊条件,物流成本及产品运输途中的质量保障成为了新疆农产品上行的限制因素。利用援疆资源,积极整合疆外资源,在符合本地农特产品消费的区域,与当地政府及具备运营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设公共仓,解决物流因素对农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
7.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商扶贫行动。组织引导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涉农企业以及商贸流通企业等与贫困户建立精准帮扶关系,结成“一对一、一帮一”帮扶对子,发展电子商务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爱心乡村游等电子商务消费扶贫模式。采取网络预售、认购包销、贴牌定制和网上义卖等方式,加大各示范县(市)农特产品网络营销力度。
(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服务区、培训区、创业孵化区及产品展示区等功能区。建设一个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具备信息发布、产品数据库、线上培训等功能模块。建立一套服务管理制度。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专业服务需求对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电商主体发展及管理、资源整合与统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及营销、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等服务。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方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公益性平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运行。组建运营团队进行管理和运营,提供相关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微利,收费标准公开。
4.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内容。电子商务服务站设立电子商务服务专区,配置电脑、智能电视(或多功能显示屏)、货架等,具备宽带接入,合理设置功能区。电子商务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各项服务功能的人员。
5.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服务内容。电子商务服务站主要提供网上代买代卖、快件代收代发和网上生活缴费、预订票务酒店、金融等各类便民服务等。
6.建设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县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分拣处理到农村快件,集中进出港快件统一安检;为全县网商提供网销产品的仓储、包装和配送等一体化服务。
7.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络。在乡镇建设电商物流服务站,为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物流服务,其中对贫困村实现寄递服务全覆盖。
8.开展农村快件统一配送。由物流公司合理设置农村快件物流配送线路,购置农村快件物流配送车,开展农村快件统一配送。根据需要适时开发建设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物流配送路线以交通干线为基础,兼顾里程和时间等因素合理设置。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实事求是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1.培训对象。区分不同需求层次,提供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培训:(1)部门及乡镇领导;(2)部门及乡镇工作人员、村委干部;(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大学生村官、青年人等电子商务转型、创业群体,特别是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4)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等。
2.培训类型。(1)电商基础普及性培训。针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未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广大社会青年等,开展以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与经济影响、现状与趋势,熟悉各级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培训。(2)电商增值培训。针对电商从业人员专业需求,分别开展以电商客服、美工、策划、推广、运营、仓储物流、农产品电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针对电商创业需求,开展以互联网思维、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与创新模式、传统企业电商转型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商理念、思维培训,以及创业基础知识培训等。
3.培训方式。开展多形式电商培训,以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培训平台,开展各类培训。(1)基础普及性培训以以会代训为主要培训形式。(2)增值培训以培训班或一对一跟踪等为主要培训形式。(3)创新培训方式,以举办电商沙龙、电商讲堂、竞技竞赛活动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4)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线上平台培训系统,实现在线培训。
4.强化贫困村电商人才培养。加强贫困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培养,依托电子商务带头人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带头人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电子商务+带头人+贫困户”、“电子商务+合作社+贫困户”等的带动脱贫新模式。形成村村有电子商务,户户有人带动的发展局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项目承办企业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且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择。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须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并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需报备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二)示范县(市)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三)示范县(市)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四)示范县(市)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企业(机构)标准、申报材料明细等,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全额支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验收。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等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向示范县(市)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示范县(市)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核查验收,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六)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有关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承办企业,并预留10%以上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拟补贴额度的30%。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七)示范县(市)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逐一登记,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做好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五、实施步骤
2018年为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第四年,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启动和推荐阶段(2018年5月11日底至5月31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印发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通知,组织相关地区(地州、县)按照程序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启动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选拔方式确定示范县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工作方案和申报材料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
(二)上报最终工作方案阶段(2018年6月至7月)。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工作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最终工作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函的形式上报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
(三)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示范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方式、程序选择确定承办企业,由承办企业开展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项目建设工作,举办各层级培训,全面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示范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备案;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示范县(市)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核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示范县应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自治区、地区两级商务部门备案。自治区、地区两级商务部门对示范县提交备案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复查。
(四)推广评价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5月)。总结示范县成功经验,加大对典型地区、企业、个人的宣传力度,并将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在示范县开展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依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自治区、地区两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示范县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项目台帐制度,对具体工作负责。示范县商务、财政、扶贫办为综合示范项目实施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将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商务厅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各示范县对接各类第三方服务资源,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指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多轮督促、检查,指导示范县项目建设。各示范县要建立由县长挂帅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改进,以保证综合示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创新政策机制
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形成政 策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示范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加大对承办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在财税、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示范县政府要密切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 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示范县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确无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要通过招标程序及时 更换,并监督承办企业做好项目交接,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
(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条件和建设标准,对项目资金特别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充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六)推进政务公开
自治区商务厅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区,公开 示范县竞争性选择标准、选择过程和结果,以及征求意见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公布监督电话,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示范县要参照以上做法,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 栏,并同步在自治区专区和示范县专栏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示范县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有关内容不得散见于网络。
(七)按期报送工作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等,适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和做法、成功案例。并通过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报送示范工作日报、月报、年报等。
(八)做好总结推广
在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相互之间的借鉴与交流;强化绩效评价,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九)大力加强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人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