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级下达中央衔接补助资金54524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7864万元、第二批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413万元、第一批欠发达国有农场资金122万元、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2624万元、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第一批以工代赈资金2251万元)。按照《关于下达和田县2023年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县乡财局字〔2023〕3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地区下发的《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责任明确、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透明公开;
二是项目安排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挂钩;
三是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补助,“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雨露计划,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创业基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和田县2023年中央衔接补助资金安排项目30个,资金5452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巴格其镇、喀什塔什乡、罕艾日克镇、布扎克乡、色格孜库勒乡、红柳镇、塔瓦库勒乡及朗如乡人民政府,经济新区,县直各单位(详见附件)。
县级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903-2024061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田县2023年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和田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