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日期:2022-04-30 13:36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本地农民工增速高于外出农民工

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农民工就业总体稳定。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比上年增加213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比上年增加478万人,增长4.1%。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309万人,比上年增加208万人,增长1.6%。

在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7130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增长1.1%;省内流动10042万人,比上年增加135万人,增长1.4%。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56.6%,西部地区占47.8%,东部和东北地区外出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跨省流动农民工占比分别为15.1%和28.9%。

(二)各区域输出农民工人数均有增长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282万人,比上年增加158万人,增长1.6%;中部地区农民工9726万人,比上年增加279万人,增长3.0%;西部地区农民工8248万人,比上年增加214万人,增长2.7%;东北地区农民工995万人,比上年增加40万人,增长4.2%。

(三)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增加最多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06万人,增长2.0%。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就业的农民工2125万人,比上年增加49万人,增长2.4%;在江浙沪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339万人,比上年增加160万人,增长3.1%;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4219万人,比上年减少4万人,下降0.1%。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6571万人,比上年增加344万人,增长5.5%。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628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894万人,比上年增加41万人,增长4.8%。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增量占全国农民工增量的49.8%。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均有所上升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2%,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41.0%。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6.8%,有配偶的占80.2%,丧偶或离婚的占3.0%。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7.7%,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1.6%。

(二)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41.7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8.2%,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7.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6.0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2.6%,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8.2%;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8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5.8%,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5.2%。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0.8%,小学文化程度占13.7%,初中文化程度占56.0%,高中文化程度占17.0%,大专及以上占12.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7.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0.9%,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8%,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6%,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1%,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0%,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二)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本地农民工

农民工月均收入4432元,比上年增加360元,增长8.8%。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5013元,比上年增加464元,增长10.2%;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3878元,比上年增加272元,增长7.5%。

(三)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其他地区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787元,比上年增加436元,增长10.0%;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205元,比上年增加339元,增长8.8%;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078元,比上年增加270元,增长7.1%;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13元,比上年增加239元,增长6.7%。

(四)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最快

分行业看,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六大主要行业月均收入继续增长。其中,从事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508元,比上年增加412元,增长10.1%;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710元,比上年增加323元,增长9.5%;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141元,比上年增加442元,增长9.4%;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638元,比上年增加280元,增长8.3%;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796元,比上年增加264元,增长7.5%;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151元,比上年增加337元,增长7.0%。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有所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1.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其中,在500万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1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1平方米;在50万人以下城市人均居住面积25.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

(二)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进城农民工户中,居住住房中有取暖设施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其中,市政或小区集中供暖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自行取暖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住户中有电冰箱、洗衣机、洗澡设施的分别占68.9%、70.8%、86.5%,分别比上年提高1.9个、2.7个、1.1个百分点;有独用厕所的占71.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能上网的占95.6%,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拥有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占34.1%,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3-5岁儿童入园率有所提高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8.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3-5岁随迁儿童中,61.6%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在校率继续提高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9.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4.4%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10.5%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降低1.9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8.2%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7.3%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有所增强

进城农民工中,41.5%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进城农民工在不同规模城市生活的归属感较上年均有提高。城市规模越小,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强。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3.0%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

(二)进城农民工参加所在社区、工会组织的活动更加积极

在进城农民工中,30.4%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4.0%经常参加,26.4%偶尔参加。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4.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占84.5%。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8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488个村和22.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制度(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6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AD),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采集数据。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年末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城市类型:按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500万人以上城市、300-500万人城市、100-3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50万人以下城市。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 下一篇:
  • 上一篇:
相关稿件
 
» 正文
 

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时间:2022-04-30 13:36  浏览次数: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本地农民工增速高于外出农民工

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农民工就业总体稳定。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比上年增加213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比上年增加478万人,增长4.1%。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309万人,比上年增加208万人,增长1.6%。

在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7130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增长1.1%;省内流动10042万人,比上年增加135万人,增长1.4%。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56.6%,西部地区占47.8%,东部和东北地区外出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跨省流动农民工占比分别为15.1%和28.9%。

(二)各区域输出农民工人数均有增长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282万人,比上年增加158万人,增长1.6%;中部地区农民工9726万人,比上年增加279万人,增长3.0%;西部地区农民工8248万人,比上年增加214万人,增长2.7%;东北地区农民工995万人,比上年增加40万人,增长4.2%。

(三)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增加最多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06万人,增长2.0%。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就业的农民工2125万人,比上年增加49万人,增长2.4%;在江浙沪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339万人,比上年增加160万人,增长3.1%;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4219万人,比上年减少4万人,下降0.1%。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6571万人,比上年增加344万人,增长5.5%。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628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894万人,比上年增加41万人,增长4.8%。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增量占全国农民工增量的49.8%。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均有所上升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2%,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41.0%。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6.8%,有配偶的占80.2%,丧偶或离婚的占3.0%。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7.7%,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1.6%。

(二)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41.7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8.2%,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7.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6.0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2.6%,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8.2%;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8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5.8%,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5.2%。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0.8%,小学文化程度占13.7%,初中文化程度占56.0%,高中文化程度占17.0%,大专及以上占12.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7.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0.9%,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8%,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6%,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1%,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0%,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二)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本地农民工

农民工月均收入4432元,比上年增加360元,增长8.8%。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5013元,比上年增加464元,增长10.2%;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3878元,比上年增加272元,增长7.5%。

(三)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其他地区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787元,比上年增加436元,增长10.0%;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205元,比上年增加339元,增长8.8%;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078元,比上年增加270元,增长7.1%;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13元,比上年增加239元,增长6.7%。

(四)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最快

分行业看,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六大主要行业月均收入继续增长。其中,从事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508元,比上年增加412元,增长10.1%;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710元,比上年增加323元,增长9.5%;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141元,比上年增加442元,增长9.4%;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638元,比上年增加280元,增长8.3%;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796元,比上年增加264元,增长7.5%;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151元,比上年增加337元,增长7.0%。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有所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1.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其中,在500万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1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1平方米;在50万人以下城市人均居住面积25.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

(二)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进城农民工户中,居住住房中有取暖设施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其中,市政或小区集中供暖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自行取暖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住户中有电冰箱、洗衣机、洗澡设施的分别占68.9%、70.8%、86.5%,分别比上年提高1.9个、2.7个、1.1个百分点;有独用厕所的占71.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能上网的占95.6%,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拥有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占34.1%,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3-5岁儿童入园率有所提高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8.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3-5岁随迁儿童中,61.6%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在校率继续提高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9.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4.4%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10.5%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降低1.9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8.2%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7.3%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有所增强

进城农民工中,41.5%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进城农民工在不同规模城市生活的归属感较上年均有提高。城市规模越小,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强。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3.0%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

(二)进城农民工参加所在社区、工会组织的活动更加积极

在进城农民工中,30.4%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4.0%经常参加,26.4%偶尔参加。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4.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占84.5%。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8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488个村和22.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制度(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6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AD),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采集数据。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年末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城市类型:按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500万人以上城市、300-500万人城市、100-3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50万人以下城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