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23〕60号
地区教育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243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单位(县、市)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62418.8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1),各县、市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为加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做好真实有效的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关联工作。
三、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自治区教育厅按照程序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材,并根据免费教科书采购情况据实结算。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各县、市要落实好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中央财政对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结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经费,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四、按照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随文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