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2〕223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吴华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小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黄荣军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亚力坤·亚库甫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汤 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
石 磊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艾祖鹏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董世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宝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长修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如标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张庆辉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谭 磊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朱 洁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樊海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 斌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冯 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曹 志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鹿 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厅长级干部
马合木提·吐尔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兰胜斌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邓 淼 新疆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峰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梅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并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的函》(新政办函〔2021〕220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