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日期:2022-08-03 12:4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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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2〕65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现就我区开展土壤三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用好已有成果,落实“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自治区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外业采样点校核、试点县和盐碱地普查、普查准备和培训及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工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形成自治区土壤三普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自治区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壤三普工作。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本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自治区负责自治区级专家技术队伍组建、数据中心建设、样品库建设、技术培训、样点校核、样品分发、数据质量校核、数据分析、成果汇总与验收等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本区域普查技术培训、外业调查采样与流转、样品制备与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同时可按规定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一管理。土壤三普工作要严格执行“六统一”技术路线,坚决做到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重点配强县(市、区)级工作力量。
   (三)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附件:1.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全面查明自治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资源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重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我区现有土壤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土壤质量实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质量红线,需要摸清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对耕地进行“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普查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产品量丰质优,离不开土壤肥力与土壤健康指标数据支撑。推动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和数字地图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急需丰富的土壤大数据支撑。
    (三)开展土壤普查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新疆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水土资源矛盾突出,土壤普遍受到风蚀沙化、次生盐渍化、草地退化等威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部分地区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地膜、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了土壤多功能发挥,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为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盐碱地等土壤性状及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迫切需要开展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普查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发展要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利用土壤资源,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因地制宜多业发展,推进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和落实落地,推动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离不开土壤普查数据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以土壤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检测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样采集与剖面样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严格执行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的技术路线,落实“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土壤三普工作,确保到2025年实现对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盐碱地等土壤“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及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砂姜、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状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三)相关工作
    1.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土壤空间数据库内容包括土壤类型图、采样点点位图、剖面分布图、养分分布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土壤属性数据库内容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2.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机构,构建自治区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3.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摸清全区土壤资源质量现状。
    4.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主要汇总图件、数据、文字和数据库等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土壤二普40年来全区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退化、耕地后备资源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合理指导农业开发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布局。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地(州、市)统筹负责,县(市、区)具体实施。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依托国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校核验证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对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进行校核,形成自治区统一外业调查布设样点点位,并按照样点点位开展外业调查;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的统一质控体系;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应用工作平台。用好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工作管理、数据储存、数据分类分析汇总等功能模块,组织开展全区土壤三普调查采样任务分发、调查数据接收、质量控制、进度把控、数据分类分析汇总等工作。
   (二)分发工作底图。接收全国统一制发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并按要求分发至各县(市、区)。
    (三)校核布设样点。组织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道路远近、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如天地图)等对全国布设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和主要土壤土种(土属)典型区域剖面样点进行人工校核。
   (四)外业调查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生产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按照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方式采取。
    (五)内业检测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检测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检测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检测。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且能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检测相应指标。典型区域土壤生物指标由国家统一组织测试。
    (六)普查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建立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自治区土壤三普数据库。
    (七)普查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对调查指标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对样品制备、保存、分发、流转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化验质量控制采用添加平行样、标准样和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八)普查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普查工作安排
    (一)启动工作。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2022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编制《玛纳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自治区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土壤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
    (二)资料准备。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更新数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资料;收集全区气候区划图、植被类型图(或归一化植被指数图)、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等资料;收集气温、降水、水文地质等自然成土环境资料;收集2019年以来全区农田基本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与历史情况(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主要作物类型与耕作制度等)、农业生产水平情况(包括历年产量变化、障碍因素种类与影响、复种、施肥水平、自然灾害类型与影响、灌溉水平等)等农业生产资料。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
    (三)技术准备。2022年6-7月,组建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培训。待国家层面集中培训结束后,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普查内容、技术规程、内外业操作、外业调查实操等业务培训,并对通过考核的普查人员颁发证书。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公署。以下工作的责任单位均有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公署,不再一一列出。
    (四)队伍准备。2022年6-7月,分级组建外业调查采样、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化验、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队伍。各地要优先选择参与过土壤普查、土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调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队伍,普查期内普查人员及队伍原则上不作更换调整,以确保普查质量。
    1.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由地(州、市)统筹,分级组建表层土取样调查队伍和外业样品流转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基层农技人员为主,根据所承担任务量组建10-15名表层土取样调查队伍,负责样点点位信息确认、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土样容重检测等工作;组建外业样品流转队伍,负责收集、核查、分类整理调查采样队采集的土壤样品和流转样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以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为主组建剖面取样调查队伍,负责全区土壤剖面调查、剖面形态观察记载、剖面样品采集、剖面标本制作、土壤图斑界线和土壤类型校核等工作。
    2.组建检测化验队伍。筛选上报土壤样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名单,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承担土壤样品的制备、分发、质量控制和化验分析等工作。
    3.组建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队伍。重点负责样点校核、数据汇交、土壤制图、数据分析、专题评价、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
    4.组建全程质量外部质控队伍。依照技术规范按比例抽查,对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化验、数据审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五)物资准备。2022年7月,分级明确自治区和县(市、区)级土壤三普物资采购任务。自治区负责采购外业调查部分必备采样移动终端、电导率速测仪器等采样工具和数据中心建设所需软件、设备等。各县(市、区)负责采购和准备土壤采集工具、辅助材料和生活保障类物资。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六)布设样点校核。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样点校核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土壤二普和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借助遥感影像技术,采取室内作业与外业勘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样点土地利用代表性和距离村庄、道路、河流等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等方面进行校核,确定县(市、区)域内样点。预布设样点原则上只增不减(建筑等占用除外),如有重大调整,须将调整原由、调整方案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根据全国统一部署,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样点校核和全区盐碱地样点校核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县(市、区)样点校核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七)外业调查采样。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通过定制手持移动终端填报外业调查信息。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样点调查采样和全区盐碱地、典型区域盐碱耕地样点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样点调查采样工作。
    1.立地条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样点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信息。调查点位包括表层和剖面。
    2.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耕地区域,在作物播种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进行外业调查与采样;园地区域,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样;盐碱地区域,在旱季土壤返盐最严重时期进行调查,在解冻后、春灌前完成采样工作。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可采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S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混合取样(根据地块和景观状况,视情选择采样方法),每个混样点采样量(去除地表秸秆、粗根和砾石等)约1.0kg。所有混样点采集样品应充分混匀,并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土壤样品,最终留取表层样品3.0kg,对需要采集平行样样点的留取样品量5.0kg。常规分析指标样品使用普通铲、土钻采集。环境分析指标样品使用不锈钢、竹木类工具采集。园地采集深度为0-40cm,其他类型采集深度为0-20cm。样品应装于塑料袋中并封口、贴好标签,及时寄送到指定检测实验室。
    3.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由自治区组建的剖面取样调查队伍具体负责。主要包括剖面设置与挖掘、土壤发生层次划分、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发生层样品采集量为4.0kg,对需要采集平行样样点的留取样品量为6.0kg,剖面观察面深度为1.2-2m)、剖面标本制作、剖面(盐碱土)地下水与灌溉水样品采集、样品运输与交接等环节。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八)内业检测化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内业检测化验等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区样品转码及密码平行样和质控样添加和分发工作,并按照“边采边送、边制边检”方式和样品总量的5‰抽检完成样品检测化验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样品和全区盐碱地样品检测化验;2024年8月底,完成全区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
    1.样品制备与分发。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制备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检测样品二次编码、添加标准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土壤剖面样品,除不添加密码平行样品外,其余要求同一般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除不添加质控样品外,其余要求同一般样品。按照样品任务清单,每50个样品(含1个标准样和1个平行样)为一个批次,样品不足48个的应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组批,分发寄往指定检测机构或自治区样品库。
    2.土壤理化检测。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收到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扫码登记,准确填报收样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
    3.检测数据填报与审核。原始记录经检测实验室自审、质量控制实验室初审、自治区组织专家会审后,由检测实验室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记录表,上传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对不达标的数据项,及时进行补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九)数据汇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和全区盐碱地数据分析、分类分级制图、数据库建设等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地(州、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开发本级数据库。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数据审核、汇总。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十)质量校核。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土壤普查全流程实行单位内部、自治区、国家三级质量控制机制。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由承担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的有关单位负责,并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样品采集、数据审核等环节质量控制工作,按照样品总量的5%进行抽查;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区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环节质量控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程质量管控,采用“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密码平行样和标准样添加、飞行检查等手段对野外调查、样品流转、样品分析等进行检查与校核,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自治区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十一)成果汇总。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分级开展土壤制图、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和全区盐碱地成果汇总;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成果汇总。
    1.土壤制图。完成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区)级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和土壤专题(土壤功能性评价)制图工作。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黏土矿物、土壤养分(大中微量元素等)、土壤盐碱化、土壤障碍分布图等。在制作完成土壤类型、土壤属性成果图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体系开展专题评价和图层空间计算,制作相关土壤专题图。土壤专题图包括耕地质量等级图、退化耕地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专题图等。
    2.样品库建设。依托科研教育机构,建设自治区土壤剖面标本和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土壤剖面标本、样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本级样品库。
    3.总结报告编写。撰写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十二)总结阶段。2022年12月,总结玛纳斯县和全区盐碱地普查工作,健全土壤三普工作机制,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和规程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查示范模式,为全区土壤三普提供借鉴。2025年底,完成全区土壤三普工作总结与验收,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六、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状、剖面性状、农田管理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和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图、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及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评价报告和盐碱地等后备资源改良利用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报告等。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由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组成的自治区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专题数据库等。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自治区级土壤样品库和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其他普查成果(县级)。包括普查原始图件、档案资料及其他普查成果等。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本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技术保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相关技术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自治区土壤三普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在自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县(市、区)组建由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自治区财政负责自治区土壤三普数据库和样品库及数据中心建设、全区外业调查采样部分必要工具(软件)和材料购置、外业调查质控和内业质控、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等方面工作经费保障。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质量,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四)宣传引导。各地(州、市)、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及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为土壤三普营造良好环境。
    (五)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土壤普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普查成果共建共享、科学应用,推动行业部门业务有机融合。分类分层集成展示普查成果,满足不同群体多元需求,实现普查成果广泛应用。
    (六)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附件2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芒力克·斯依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曹志文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勤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库尔班江·胡土勒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唐阿塔尔·克里马洪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成员:
王武龙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洁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旺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黔    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长级)
  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余秋梅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月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高培香    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张向军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由李晶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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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12:40  浏览次数:


新政发〔2022〕65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现就我区开展土壤三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用好已有成果,落实“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自治区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外业采样点校核、试点县和盐碱地普查、普查准备和培训及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工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形成自治区土壤三普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自治区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壤三普工作。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本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自治区负责自治区级专家技术队伍组建、数据中心建设、样品库建设、技术培训、样点校核、样品分发、数据质量校核、数据分析、成果汇总与验收等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本区域普查技术培训、外业调查采样与流转、样品制备与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同时可按规定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一管理。土壤三普工作要严格执行“六统一”技术路线,坚决做到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重点配强县(市、区)级工作力量。
   (三)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附件:1.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全面查明自治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资源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重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我区现有土壤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土壤质量实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质量红线,需要摸清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对耕地进行“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普查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产品量丰质优,离不开土壤肥力与土壤健康指标数据支撑。推动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和数字地图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急需丰富的土壤大数据支撑。
    (三)开展土壤普查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新疆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水土资源矛盾突出,土壤普遍受到风蚀沙化、次生盐渍化、草地退化等威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部分地区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地膜、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了土壤多功能发挥,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为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盐碱地等土壤性状及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迫切需要开展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普查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发展要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利用土壤资源,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因地制宜多业发展,推进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和落实落地,推动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离不开土壤普查数据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以土壤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检测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样采集与剖面样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严格执行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的技术路线,落实“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土壤三普工作,确保到2025年实现对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盐碱地等土壤“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及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砂姜、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状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三)相关工作
    1.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土壤空间数据库内容包括土壤类型图、采样点点位图、剖面分布图、养分分布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土壤属性数据库内容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2.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机构,构建自治区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3.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摸清全区土壤资源质量现状。
    4.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主要汇总图件、数据、文字和数据库等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土壤二普40年来全区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退化、耕地后备资源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合理指导农业开发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布局。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地(州、市)统筹负责,县(市、区)具体实施。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依托国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校核验证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对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进行校核,形成自治区统一外业调查布设样点点位,并按照样点点位开展外业调查;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的统一质控体系;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应用工作平台。用好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工作管理、数据储存、数据分类分析汇总等功能模块,组织开展全区土壤三普调查采样任务分发、调查数据接收、质量控制、进度把控、数据分类分析汇总等工作。
   (二)分发工作底图。接收全国统一制发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并按要求分发至各县(市、区)。
    (三)校核布设样点。组织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道路远近、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如天地图)等对全国布设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和主要土壤土种(土属)典型区域剖面样点进行人工校核。
   (四)外业调查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生产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按照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方式采取。
    (五)内业检测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检测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检测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检测。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且能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检测相应指标。典型区域土壤生物指标由国家统一组织测试。
    (六)普查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建立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自治区土壤三普数据库。
    (七)普查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对调查指标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对样品制备、保存、分发、流转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化验质量控制采用添加平行样、标准样和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八)普查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普查工作安排
    (一)启动工作。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2022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编制《玛纳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自治区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土壤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
    (二)资料准备。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更新数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资料;收集全区气候区划图、植被类型图(或归一化植被指数图)、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等资料;收集气温、降水、水文地质等自然成土环境资料;收集2019年以来全区农田基本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与历史情况(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主要作物类型与耕作制度等)、农业生产水平情况(包括历年产量变化、障碍因素种类与影响、复种、施肥水平、自然灾害类型与影响、灌溉水平等)等农业生产资料。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
    (三)技术准备。2022年6-7月,组建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培训。待国家层面集中培训结束后,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普查内容、技术规程、内外业操作、外业调查实操等业务培训,并对通过考核的普查人员颁发证书。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公署。以下工作的责任单位均有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公署,不再一一列出。
    (四)队伍准备。2022年6-7月,分级组建外业调查采样、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化验、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队伍。各地要优先选择参与过土壤普查、土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调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队伍,普查期内普查人员及队伍原则上不作更换调整,以确保普查质量。
    1.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由地(州、市)统筹,分级组建表层土取样调查队伍和外业样品流转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基层农技人员为主,根据所承担任务量组建10-15名表层土取样调查队伍,负责样点点位信息确认、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土样容重检测等工作;组建外业样品流转队伍,负责收集、核查、分类整理调查采样队采集的土壤样品和流转样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以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为主组建剖面取样调查队伍,负责全区土壤剖面调查、剖面形态观察记载、剖面样品采集、剖面标本制作、土壤图斑界线和土壤类型校核等工作。
    2.组建检测化验队伍。筛选上报土壤样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名单,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承担土壤样品的制备、分发、质量控制和化验分析等工作。
    3.组建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队伍。重点负责样点校核、数据汇交、土壤制图、数据分析、专题评价、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
    4.组建全程质量外部质控队伍。依照技术规范按比例抽查,对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化验、数据审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五)物资准备。2022年7月,分级明确自治区和县(市、区)级土壤三普物资采购任务。自治区负责采购外业调查部分必备采样移动终端、电导率速测仪器等采样工具和数据中心建设所需软件、设备等。各县(市、区)负责采购和准备土壤采集工具、辅助材料和生活保障类物资。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六)布设样点校核。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样点校核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土壤二普和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借助遥感影像技术,采取室内作业与外业勘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样点土地利用代表性和距离村庄、道路、河流等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等方面进行校核,确定县(市、区)域内样点。预布设样点原则上只增不减(建筑等占用除外),如有重大调整,须将调整原由、调整方案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根据全国统一部署,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样点校核和全区盐碱地样点校核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县(市、区)样点校核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七)外业调查采样。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通过定制手持移动终端填报外业调查信息。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样点调查采样和全区盐碱地、典型区域盐碱耕地样点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样点调查采样工作。
    1.立地条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样点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信息。调查点位包括表层和剖面。
    2.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耕地区域,在作物播种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进行外业调查与采样;园地区域,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样;盐碱地区域,在旱季土壤返盐最严重时期进行调查,在解冻后、春灌前完成采样工作。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可采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S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混合取样(根据地块和景观状况,视情选择采样方法),每个混样点采样量(去除地表秸秆、粗根和砾石等)约1.0kg。所有混样点采集样品应充分混匀,并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土壤样品,最终留取表层样品3.0kg,对需要采集平行样样点的留取样品量5.0kg。常规分析指标样品使用普通铲、土钻采集。环境分析指标样品使用不锈钢、竹木类工具采集。园地采集深度为0-40cm,其他类型采集深度为0-20cm。样品应装于塑料袋中并封口、贴好标签,及时寄送到指定检测实验室。
    3.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由自治区组建的剖面取样调查队伍具体负责。主要包括剖面设置与挖掘、土壤发生层次划分、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发生层样品采集量为4.0kg,对需要采集平行样样点的留取样品量为6.0kg,剖面观察面深度为1.2-2m)、剖面标本制作、剖面(盐碱土)地下水与灌溉水样品采集、样品运输与交接等环节。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八)内业检测化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内业检测化验等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区样品转码及密码平行样和质控样添加和分发工作,并按照“边采边送、边制边检”方式和样品总量的5‰抽检完成样品检测化验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样品和全区盐碱地样品检测化验;2024年8月底,完成全区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
    1.样品制备与分发。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制备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检测样品二次编码、添加标准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土壤剖面样品,除不添加密码平行样品外,其余要求同一般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除不添加质控样品外,其余要求同一般样品。按照样品任务清单,每50个样品(含1个标准样和1个平行样)为一个批次,样品不足48个的应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组批,分发寄往指定检测机构或自治区样品库。
    2.土壤理化检测。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收到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扫码登记,准确填报收样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
    3.检测数据填报与审核。原始记录经检测实验室自审、质量控制实验室初审、自治区组织专家会审后,由检测实验室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记录表,上传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对不达标的数据项,及时进行补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九)数据汇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和全区盐碱地数据分析、分类分级制图、数据库建设等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地(州、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开发本级数据库。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数据审核、汇总。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十)质量校核。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土壤普查全流程实行单位内部、自治区、国家三级质量控制机制。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由承担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的有关单位负责,并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样品采集、数据审核等环节质量控制工作,按照样品总量的5%进行抽查;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区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环节质量控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程质量管控,采用“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密码平行样和标准样添加、飞行检查等手段对野外调查、样品流转、样品分析等进行检查与校核,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自治区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十一)成果汇总。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分级开展土壤制图、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玛纳斯县和全区盐碱地成果汇总;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成果汇总。
    1.土壤制图。完成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区)级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和土壤专题(土壤功能性评价)制图工作。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黏土矿物、土壤养分(大中微量元素等)、土壤盐碱化、土壤障碍分布图等。在制作完成土壤类型、土壤属性成果图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体系开展专题评价和图层空间计算,制作相关土壤专题图。土壤专题图包括耕地质量等级图、退化耕地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专题图等。
    2.样品库建设。依托科研教育机构,建设自治区土壤剖面标本和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土壤剖面标本、样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本级样品库。
    3.总结报告编写。撰写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十二)总结阶段。2022年12月,总结玛纳斯县和全区盐碱地普查工作,健全土壤三普工作机制,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和规程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查示范模式,为全区土壤三普提供借鉴。2025年底,完成全区土壤三普工作总结与验收,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六、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状、剖面性状、农田管理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和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图、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及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评价报告和盐碱地等后备资源改良利用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报告等。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由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组成的自治区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专题数据库等。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自治区级土壤样品库和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其他普查成果(县级)。包括普查原始图件、档案资料及其他普查成果等。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本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技术保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相关技术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自治区土壤三普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在自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县(市、区)组建由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自治区财政负责自治区土壤三普数据库和样品库及数据中心建设、全区外业调查采样部分必要工具(软件)和材料购置、外业调查质控和内业质控、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等方面工作经费保障。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质量,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四)宣传引导。各地(州、市)、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及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为土壤三普营造良好环境。
    (五)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土壤普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普查成果共建共享、科学应用,推动行业部门业务有机融合。分类分层集成展示普查成果,满足不同群体多元需求,实现普查成果广泛应用。
    (六)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附件2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芒力克·斯依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曹志文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勤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库尔班江·胡土勒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唐阿塔尔·克里马洪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成员:
王武龙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洁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旺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黔    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长级)
  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余秋梅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月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高培香    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张向军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由李晶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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