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按照《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3〕1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3〕238号)《关于做好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提醒函》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将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和田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