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日期:2019-05-15 19:39  来源:和田县商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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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总 

(一)本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建和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承办企业是指经县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和田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工局。县商工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便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上,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严重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验收程序与方式

验收分为阶段性验收及项目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依据项目采购协议及投标书。

1、验收程序

1)收取申请及相关材料;

2)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① 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② 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③ 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3)若符合如何前期验收条件的,进行正式验收。

① 验收小组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参照验收目标,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若通过验收,由验收小组确认验收最终验收结果;若未通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② 拨付资金时,需通过阶段性验收,验收小组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下一阶段项目资金。

2、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需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工局牵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监督确认验收结果。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和田县商工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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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15 19:39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总 

(一)本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建和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承办企业是指经县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和田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工局。县商工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便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上,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严重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验收程序与方式

验收分为阶段性验收及项目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依据项目采购协议及投标书。

1、验收程序

1)收取申请及相关材料;

2)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① 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② 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③ 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3)若符合如何前期验收条件的,进行正式验收。

① 验收小组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参照验收目标,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若通过验收,由验收小组确认验收最终验收结果;若未通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② 拨付资金时,需通过阶段性验收,验收小组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下一阶段项目资金。

2、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需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工局牵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监督确认验收结果。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和田县商工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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