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农业推广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28 13:26  来源:采购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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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农业推广物资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书。

1、招标文件编号:HTXZFCG(2016XJ)095号

2、招标项目名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农业推广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和田县农业推广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设备名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农业推广物资采购项目

(2)预算资金:213000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阶、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数量:推广物资一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排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10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为保证供应货物的质量,能够做到及时补充和调换并做好售后服务,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和田市区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要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副本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备案,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报名,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开标前现场审核所有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请携带第六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投标,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红公章)应于2017年1月3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北京时间12时。

11、开标地点:和田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1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中小微企业产品;(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相关部门《名优产品目录》的产品。
13、采购单位地址:和田市屯垦路39号和田县财政局四楼

14、联系人:崔联斌    柏杨    电 话:0903-2516994


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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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农业推广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时间:2016-12-28 13:26  浏览次数:

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农业推广物资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书。

1、招标文件编号:HTXZFCG(2016XJ)095号

2、招标项目名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农业推广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和田县农业推广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设备名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农业推广物资采购项目

(2)预算资金:213000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阶、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数量:推广物资一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排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10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为保证供应货物的质量,能够做到及时补充和调换并做好售后服务,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和田市区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要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副本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备案,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报名,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开标前现场审核所有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请携带第六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投标,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红公章)应于2017年1月3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北京时间12时。

11、开标地点:和田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1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中小微企业产品;(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相关部门《名优产品目录》的产品。
13、采购单位地址:和田市屯垦路39号和田县财政局四楼

14、联系人:崔联斌    柏杨    电 话:0903-2516994


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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