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国土局

日期:2020-10-26 19:00  来源:国土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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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2003年,原和田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和田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5月,和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立,垂管于和田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2006年7月,挂牌成立和田县测绘局。2009年12月,成立和田县土地整...
和田县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2003年,原和田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和田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5月,和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立,垂管于和田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2006年7月,挂牌成立和田县测绘局。2009年12月,成立和田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011年8月,和田县测绘局更名为和田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目前,和田县国土资源局共有编制27个(行政编制9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个、事业编制8个),现有在职人员35人(行政人员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人,事业编制9人),领导班子成员5人。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土地管理办公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矿产办公室、测绘行政管理办公室、信访与执法办公室。

    和田县国土资源局下辖11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3人,实有人员9人(国土资源局干部5人,乡镇人民政府干部4人)。

和田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配置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申报年度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保护方案。

三、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乱开发,乱用地等违规案件,实施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的耕地保护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耕地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负责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统计、调查、登记发证、年检及评价工作。

六、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的利用开采,报批,负责土地的出让,招标,拍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建设用地依法使用情况;审核上报建设用地报件、农用土地开发报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协助制定年度用地计划。

七、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土地资产、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征收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和申报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采矿权的审核、授予、登记、变更及注销;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及“三项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矿山年检及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预案的制定和监测。

十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组织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资格初审。

十二、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和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97号和田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楼

1、综合办公室  0903-7881262   2069367

2、财务办公室  0903-7881291

3、土地管理办公室 0903-7881286

4、矿产管理办公室 0903-7881287

5、测绘管理办公室0903-7881263

6、土地整理储备中心0903-7881280

7、信访与执法办公室0903-788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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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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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2003年,原和田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和田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5月,和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立,垂管于和田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2006年7月,挂牌成立和田县测绘局。2009年12月,成立和田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011年8月,和田县测绘局更名为和田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目前,和田县国土资源局共有编制27个(行政编制9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个、事业编制8个),现有在职人员35人(行政人员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人,事业编制9人),领导班子成员5人。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土地管理办公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矿产办公室、测绘行政管理办公室、信访与执法办公室。

    和田县国土资源局下辖11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3人,实有人员9人(国土资源局干部5人,乡镇人民政府干部4人)。

和田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配置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申报年度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保护方案。

三、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乱开发,乱用地等违规案件,实施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的耕地保护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耕地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负责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统计、调查、登记发证、年检及评价工作。

六、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的利用开采,报批,负责土地的出让,招标,拍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建设用地依法使用情况;审核上报建设用地报件、农用土地开发报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协助制定年度用地计划。

七、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土地资产、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征收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和申报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采矿权的审核、授予、登记、变更及注销;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及“三项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矿山年检及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预案的制定和监测。

十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组织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资格初审。

十二、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和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97号和田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楼

1、综合办公室  0903-7881262   2069367

2、财务办公室  0903-7881291

3、土地管理办公室 0903-7881286

4、矿产管理办公室 0903-7881287

5、测绘管理办公室0903-7881263

6、土地整理储备中心0903-7881280

7、信访与执法办公室0903-788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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