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民政局(挂和田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牌子)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07号
联系电话:0903-2069935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和田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县民政局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按照自治区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进行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和灾情调查,统计上报,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制定救灾减灾规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80岁以上老年人、孤残儿童生活补贴、城镇扶贫帮困、福利彩票、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各乡镇按照保障标准,足额发放保障资金;结合和田县维稳实际会同相关单位拟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实施办法,并监督各乡镇实施;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保护妇女权益;负责全县孤儿、失依儿童和流浪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九)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内边界争议和纠纷;承办行政村区划名称和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县老龄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的工作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增加的职责
1.增加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增加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统计工作。
3.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