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教育局

日期:2020-05-26 18:59  来源:和田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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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和田县教育局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24号联系电话:0903-2023036邮政编码:848000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
单位简介:

和田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24号
联系电话:0903-2023036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全县范围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县教育政策及规章,制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地方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发展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负责提出每年全县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县直和乡(镇)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初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统战、侨务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全县范围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县教育政策及规章,制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地方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发展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负责提出每年全县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县直和乡(镇)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初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统战、侨务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控机制,防止贪污腐败。
3.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管理工作,防止宗教极端思想对教育阵地的渗透。
4.加强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5.强化全面普及双语教育工作的职责。
6.加强普及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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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24号
联系电话:0903-2023036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全县范围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县教育政策及规章,制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地方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发展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负责提出每年全县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县直和乡(镇)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初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统战、侨务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全县范围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县教育政策及规章,制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地方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发展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负责提出每年全县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县直和乡(镇)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初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统战、侨务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控机制,防止贪污腐败。
3.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管理工作,防止宗教极端思想对教育阵地的渗透。
4.加强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5.强化全面普及双语教育工作的职责。
6.加强普及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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