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4-29 12:04  来源:和田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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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和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挂和田县粮食局、和田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联系电话:0903-2021720邮政编码:848000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
单位简介

和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挂和田县粮食局、和田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03-2021720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县域内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涉及我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指导和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负责我县对口支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口援助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承担规划县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县域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前期计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域内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内招投标配套方案、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拟定我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措施、重大产业布局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能源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分析能源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能源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编制我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九)负责我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承担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节能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我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起草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办法和措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田县粮食局。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县域内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
    3.增加组织实施和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
    4.增加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调查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
    5.增加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的职责。
    6.增加地区发改委下放职责: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石油液化气、和田县所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价格、供热价格、道路客运票价、城市基准地价、租金标准、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性的机动车停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旅游门票价格、农村饮用水等政府管理权限的价格认定;以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需要县级承接的其他职责。
    7.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社会投资总规模。
    2.加强价格管理,价格监察和价格调控。
    3.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4.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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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挂和田县粮食局、和田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03-2021720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县域内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涉及我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指导和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负责我县对口支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口援助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承担规划县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县域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前期计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域内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内招投标配套方案、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拟定我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措施、重大产业布局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能源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分析能源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能源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编制我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九)负责我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承担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节能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我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起草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办法和措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田县粮食局。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县域内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
    3.增加组织实施和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
    4.增加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调查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
    5.增加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的职责。
    6.增加地区发改委下放职责: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石油液化气、和田县所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价格、供热价格、道路客运票价、城市基准地价、租金标准、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性的机动车停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旅游门票价格、农村饮用水等政府管理权限的价格认定;以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需要县级承接的其他职责。
    7.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社会投资总规模。
    2.加强价格管理,价格监察和价格调控。
    3.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4.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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