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03-2026268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申报和工资基金的审批及其他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制定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的推荐、审查和派遣工作。
(十四)受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