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03-26 19:00  来源:和田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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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联系电话:0903-2023712邮政编码:848000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
单位简介:

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03-2023712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减排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监察。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的编制和建设,负责县(乡)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审批,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工程造价、建设监理、质量及建筑安全;拟定建筑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主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及文件审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园林绿化设施新建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并在工程保质期满后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报审和监护工作,会同文物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负责实施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交换、抵押、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划、审批拆迁单位资质,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六)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核发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示范镇、重点镇建设。
(七)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划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整合划转的职责。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指导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县公租房小区物业的监管工作。
2.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乡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5.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
2.强化住房保障职能,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4.加强城乡建设抗震减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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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03-2023712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减排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监察。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的编制和建设,负责县(乡)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审批,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工程造价、建设监理、质量及建筑安全;拟定建筑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主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及文件审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园林绿化设施新建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并在工程保质期满后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报审和监护工作,会同文物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负责实施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交换、抵押、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划、审批拆迁单位资质,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六)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核发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示范镇、重点镇建设。
(七)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划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整合划转的职责。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指导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县公租房小区物业的监管工作。
2.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乡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5.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
2.强化住房保障职能,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4.加强城乡建设抗震减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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