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科学技术局(挂和田县知识产权局、和田县地震局牌子)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03-2030680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拟订和田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乡镇的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编制和田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自治区在我县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科技成果转化。
(三)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立项审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组织、协调县内外重大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权限内地方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和人才的引进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负责组建、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科技网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科技扶贫工作。
(七)负责科技经营管理与投放,科技数据收集、统计、通报工作。
(八)负责和田县专家顾问团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决策的高层调研、咨询、论证活动;负责和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和田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全县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
2.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县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兴县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推进县域创新体系建设。
3.加强科技支撑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推动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