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227号
联系电话:0903-2512310
邮政编码:848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水利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治水、管水。
(二)拟定水利、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资源和调查评价和监测,制定全县中长期供需计划及水量调配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县人民政府重托,协调处理全县水事纠纷。
(四)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防洪工程,负责全县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
(五)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管理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水产综合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主管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利、水产业的政策及价格,并组织实施对水利专项资金、水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七)负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及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取消对水产行业经济经营指导的职责。
(二)整合划转的职责。
将县水利局承担指导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和田地区行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好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保障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拟定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2.加强水能资源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能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对县内河流水资源调查,提出开发和配置规划,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3.加强对全县水库干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