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中央及自治区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28万元,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72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8号)文件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责任明确、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透明公开;
二是项目安排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与乡村振兴相挂钩,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项目建设主要以开发利用和田县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为手段,以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及905万元;和田县2022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涉及资金223万元,安排项目1个,共1128万元。
监督电话:0903-2024061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田县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