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和县政发规〔2026〕2号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进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化管理,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我县制定《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缺乏统一、明确的价格标准,存在定价随意、低价发包、国有资源收益难以显化等问题。制定本《方案》,一是有利于建立规范透明的价格体系,使发包定价有章可循;二是有利于防止低价发包、压价承租造成的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三是有利于通过科学测算稳步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高质量利用。
二、制定依据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以及和田地区关于公布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和田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田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租赁、承包价格管理。军用土地、国营农牧场自主管理土地,不适用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方案》明确六项原则:一是职责划分原则,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国有耕地、园地价格执行监管,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国有林地、草地价格执行监管,按地类分工、协同配合;二是依法合规原则,保障定价、发包、流转全流程合法合规;三是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用途管制,严禁以租赁承包名义毁林毁草开荒;四是分类分级原则,区分地类、土地等级、区位和配套实行差异化定价;五是公开透明原则,价格标准和发包流转过程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效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定期更新价格。
四、地类认定与土地等级划分
(一)地类认定。
《方案》将土地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土地五类,分别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分类标准、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及确权法规规章认定:耕地指以耕作层种植粮、棉、油、蔬菜、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实现一季及以上耕种的土地;园地为集约经营多年生果、叶、根茎类经济作物并达到覆盖度、株数标准的土地;林地、草地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分类标准和三调成果认定;未利用土地指当前技术条件下尚未开发利用的国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二)土地等级划分。
采用因素法,综合土壤质地、水资源保障、道路林网渠系基础设施和区位条件评定等级。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的《和田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将土地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参照地区文件要求,将超出三级定级范围的土地划定为级外地(四类地),Ⅰ至Ⅳ级严格执行地区指导价,级外地参照四类地价格标准执行。
五、指导价格是如何测算形成的
指导价格测算分两步:第一步,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换算理论年地租,考虑县域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实际地租普遍低于理论地租的情况,引入市场发育程度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形成初步年地租标准;第二步,依据2025年12月30日地区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参考(指导)价格通知,采用0.38%市场发育修正系数,形成地区下达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各类地一、二、三级及级外地基准参考价格。
同时设定各类土地标准对照作物,耕地以小麦、草地以苜蓿、林地以乔木和灌木林地为标准;对非标准作物、复合种植、林粮间作等情形,依据实际产量与标准作物产量比对折算,科学核定租金。地区下达的基准参考价格见下表。
表1 地区下达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基准参考价格(元/亩·年)
|
地类 |
一类地 |
二类地 |
三类地 |
级外地 |
|
耕地 |
195 |
170 |
150 |
140 |
|
园地 |
215 |
200 |
180 |
165 |
|
林地 |
91 |
78 |
64 |
55 |
|
天然牧草地 |
10 |
8 |
/ |
7 |
|
人工牧草地 |
85 |
66 |
/ |
58 |
|
其他草地 |
3 |
2 |
/ |
2 |
六、本县价格体系优化与定价方法
(一)产量修正系数整合为五档,实现按产定价。
结合和田县农业生产实际,对地区下发的多档次系数进行整合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统一设置1.0、0.8、0.6、0.4、0.2五档产量修正系数,根据地块实际亩产量匹配对应系数,实现“按产定价”。具体档次价格等于地区下达基准价格乘以对应产量修正系数。
(二)阶梯过渡定价,稳步显化资产价值。
充分考虑前期土地开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的现实,实行阶梯过渡定价模式;参考近五年农业产值增长水平,设定年租金上调幅度9.0%,在保障承包方合理经营预期的同时,稳步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未利用地按照开发后实际用途,套用对应地类的价格标准执行。
七、价格执行与动态管理
(一)价格定位与合同约定。
本《方案》价格为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承包(租赁)价格结合国有农用地的耕作条件、区位优势、开发熟化程度、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承包期限及市场变化综合确定。土地发包应当履行公开程序,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有效期与动态调整机制。
《方案》到期前6个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和农业产出效益开展价格复核评估;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指导价格评估更新,保障政策平稳衔接。
八、有效期与解释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方案》由和田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