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和田地区《关于开展和田地区第四次文物普查通知》(和行办函〔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制定《关于开展和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3月4日由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关于开展和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3月10日征求各单位意见,3月20日正式发布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普查范围和内容。二是时间安排。三是组织实施。四是经费保障。五是普查质量管理。《通知》附件和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