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09-01 18:00  来源: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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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09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2FS)066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7400.00

最高限价:1047400.00

采购需求:采购溴氰·噻虫啉、粉唑醇、氨基酸水溶肥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公司缴纳法人近三个月(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5)厂家: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证;经销商: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加盖生产厂家鲜章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0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上)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在该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址:和田市迎宾路376号

联系人:吾尔古丽·买买提托合提

联系方式:0903-2033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和田市台北东路35号万方乐奏文旅创客基地写字楼三楼

联系人:周梦

联系方式:0903-202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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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09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2FS)066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7400.00

最高限价:1047400.00

采购需求:采购溴氰·噻虫啉、粉唑醇、氨基酸水溶肥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公司缴纳法人近三个月(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5)厂家: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证;经销商: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加盖生产厂家鲜章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0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上)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在该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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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址:和田市迎宾路376号

联系人:吾尔古丽·买买提托合提

联系方式:0903-2033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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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梦

联系方式:0903-202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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