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XZFCG(2022FS)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县2021年防沙治沙示范建设项目(二次)
包二:和田县2021年防沙治沙示范建设项目—苗木采购定植服务(二次)
编(包)号:HTXZFCG(2022FS)023号-002-1
包三:和田县2021年防沙治沙示范建设项目—植物措施(二次)
编(包)号:HTXZFCG(2022FS)023号-003-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于本项目包二、包三的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项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包二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企业须出具行政部门颁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苗木或种苗)、《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 |
投标企业须出具行政部门颁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苗木或种苗)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苗木或种苗)、《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苗木或种苗)。 |
包三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企业须出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草种) |
投标企业须出具行政部门颁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草种)或在有效期内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草种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包含草种)。 |
更正日期:2022年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2月31日关于办场字〔2021〕13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及我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许可证名称
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改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启用时间
2022年1月1日。
(三)、相关要求
(1)自启用之日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生产经营备案的,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表》。
(2)自启用之日起,旧版许可证不再发放,但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3)请各地按要求做好新、旧许可证衔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和田县经济新区
联系人:芸吉来木
电 话:0903-2027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3号众慕建材市场12栋3楼9号
联系人:常志强
联系电话:0903-205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