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财社〔2023〕1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田县人民医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71号),现提前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55.3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单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单位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