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

日期:2026-04-17 13:09  来源:和田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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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未进驻原因(场地限制) 受理地点 备注
1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的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2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应组织专家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判定,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需实地查看现场并综合评估其价值。 ‌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3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4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5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6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7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8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9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文化馆)办公室
10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文化馆)办公室
11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文化馆)办公室
12 和田县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场地限制,政务服务大厅没有车辆外检区,不具备业务办理条件。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和田惠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县交管便民服务站)
13 和田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场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业务需进行车辆外观检测、车辆照片采集等业务,需要前往车管所进行办理。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和田惠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县交管便民服务站)
14 和田县公安局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场地限制,政务服务大厅没有车辆外检区,不具备业务办理条件。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和田惠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县交管便民服务站)
15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无权限办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16 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1.场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了此项鉴定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和流程是“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此项鉴定涉及专业鉴定流程,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并非简单的行政受理,而是需要由专业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来执行。鉴定过程可能需要多名专家共同参与(例如法规要求至少5名相关专业成员),并可能涉及对原始医学资料、样本的复核讨论。这通常需要一个相对独立、安静且具备一定专业条件的会议或鉴定空间,这与普通政务窗口的开放办公环境有所不同。2.和田县辖区无能开展相关医学技术鉴定的医疗机构。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17 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 场地限制,根据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文件,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疫苗接种点应设立在县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 各疫苗接种单位(各医疗机构)
18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借阅服务 场地限制:档案查阅服务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需在具备封闭管理、专用阅档室场所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档案的管理和物理隔离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19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查阅服务 场地限制:档案查阅服务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需在具备封闭管理、专用阅档室场所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档案的管理和物理隔离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0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场地限制: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工作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相关操作需在符合档案安全标准的场所内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不具备档案管理的封闭存储、专人值守等条件,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1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全程网办: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申报人员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https://rst.xinjiang.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事项名称,完成申报、提交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因此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系统申报
22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全程网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相关单位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xinjiang.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提交备案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查看审核进度,无需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因此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系统申报
23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场地限制: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证明内容需严格核对原始档案,且出具过程需在具备条件的场所内进行,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档案的调阅和管理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4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场地限制: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需同步核对人事档案中的党员材料,相关档案信息涉及内容,需在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场所内完成审核,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不满足相关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5 和田县医疗保障局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场地限制,为方便群众,在县医院直接办理。 和田县人民医院(医保办)
26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27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28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29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0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1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2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3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4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5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6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7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8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9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0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1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2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3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4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5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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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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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未进驻原因(场地限制) 受理地点 备注
1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的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2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应组织专家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判定,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需实地查看现场并综合评估其价值。 ‌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3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4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5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6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7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8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 文物科
9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文化馆)办公室
10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文化馆)办公室
11 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场地限制,需专家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发生争议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裁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书面申请认定,文物行政部门需组织专家鉴定并作出答复。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2号和田县文旅局(文化馆)办公室
12 和田县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场地限制,政务服务大厅没有车辆外检区,不具备业务办理条件。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和田惠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县交管便民服务站)
13 和田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场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业务需进行车辆外观检测、车辆照片采集等业务,需要前往车管所进行办理。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和田惠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县交管便民服务站)
14 和田县公安局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场地限制,政务服务大厅没有车辆外检区,不具备业务办理条件。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和田惠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县交管便民服务站)
15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无权限办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16 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1.场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了此项鉴定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和流程是“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此项鉴定涉及专业鉴定流程,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并非简单的行政受理,而是需要由专业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来执行。鉴定过程可能需要多名专家共同参与(例如法规要求至少5名相关专业成员),并可能涉及对原始医学资料、样本的复核讨论。这通常需要一个相对独立、安静且具备一定专业条件的会议或鉴定空间,这与普通政务窗口的开放办公环境有所不同。2.和田县辖区无能开展相关医学技术鉴定的医疗机构。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17 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 场地限制,根据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文件,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疫苗接种点应设立在县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 各疫苗接种单位(各医疗机构)
18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借阅服务 场地限制:档案查阅服务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需在具备封闭管理、专用阅档室场所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档案的管理和物理隔离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19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查阅服务 场地限制:档案查阅服务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需在具备封闭管理、专用阅档室场所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档案的管理和物理隔离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0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场地限制: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工作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相关操作需在符合档案安全标准的场所内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不具备档案管理的封闭存储、专人值守等条件,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1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全程网办: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申报人员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https://rst.xinjiang.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事项名称,完成申报、提交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因此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系统申报
22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全程网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相关单位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xinjiang.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提交备案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查看审核进度,无需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因此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系统申报
23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场地限制: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证明内容需严格核对原始档案,且出具过程需在具备条件的场所内进行,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档案的调阅和管理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4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场地限制: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需同步核对人事档案中的党员材料,相关档案信息涉及内容,需在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场所内完成审核,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场地不满足相关要求,因此暂不进驻。 和田县人社局
25 和田县医疗保障局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场地限制,为方便群众,在县医院直接办理。 和田县人民医院(医保办)
26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27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28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29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0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1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2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3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4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5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6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7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8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39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0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1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2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3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4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
45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性质特殊,在公示的受理地点办理。 百和镇科技路1号,3号楼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