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资金51028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48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888万、国有农场资金10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138万元)。按照《关于下达和田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变更后)》(和县乡财局字〔2024〕4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地区下发的《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责任明确、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透明公开;
二是项目安排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挂钩;
三是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补助,雨露计划,创业基地建设,粮食产能提升,产业发展到户以奖代补,示范村建设,道路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和田县2024年中央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安排项目29个,资金5102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巴格其镇、喀什塔什乡、罕艾日克镇、布扎克乡、色格孜库勒乡、红柳镇、拉依喀乡、吾宗肖乡、英阿瓦提乡、英艾日克乡、塔瓦库勒乡、阿瓦提乡、朗如乡及百和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详见附件)。
县级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903-2024061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