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现将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及职责、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流程图、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领域
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辖区内
三、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努尔夏提·阿力甫 |
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 |
3111029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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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万虎 |
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 |
31110297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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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卜杜喀迪尔·热杰普 |
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 |
31110297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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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主要职责、权限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2.承担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普法宣传。
3.承担行政执法相关设施、设备、装备、信息系统维护及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等。
4.拟制执法检查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5.积极配合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执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五、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乡镇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乡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30天内向和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和田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乡镇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驻地
举报电话:0903-2938006
和田县吾宗肖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