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上级统计机构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进行了修订,反馈和田县地区生产总值情况如下:
1.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41.2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0.61亿元;第二产业完成9.79亿元;第三产业完成20.8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7:23.8:50.5。
2.201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48.13亿元,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0.09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完成9.02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完成29.02亿元,增长10.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1.0:18.7:60.3。
3.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50.48亿元,增长5.9%。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1.48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完成10.56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完成28.44亿元,增长6.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30.7:11.9:57.4。
4.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57.65亿元,增长5.0%。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4.14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完成12.96亿元,增长2.7%;第三产业完成30.55亿元,增长5.9%。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4.5:22.5:53.0。
5.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63.23亿元,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6.19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完成15.14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完成31.9亿元,增长4.4%。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6:23.9:50.5。
6.202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69.43亿元,增长6.4%。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6.67亿元,增长9.3%;第二产业完成18.03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完成34.73亿元,增长3.2%。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4.0:26.0:50.0。
和田县统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