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和田县香味食品厂(1批次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2月7日,按照抽检计划,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县巴格其镇肖尔巴格村拉依喀路L1-16号的和田县每日更新日用百货店销售的由和田县香味食品厂(地址:和田县巴格其镇蔬菜大队村49号)生产的大蒜味油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3月18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对上述大蒜味油辣椒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罗丹明B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3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6年4月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大蒜味油辣椒82瓶,2瓶用于出厂检验,剩余80瓶全部已销售,除被检测公司抽检的8瓶外,剩余72瓶已全部召回。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和田县香味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设备;3.没收检验不合格的食品;4.没收违法所得;5.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和田县香味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的大蒜味油辣椒,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导致原料管控缺失。整改情况:一是停止辣椒油相关产品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二是对库房内现存的不合格食品原料进行清点处理,避免再次使用问题原料。三是后续原料采购中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厂家、有完整包装的原料,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到来源可查。本局于2026年4月20日对和田县香味食品厂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合格。
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