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2023年8月,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待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该药品零售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药品零售企业处罚如下: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近效期药品台账,做好近效期药品管理和养护,自觉清查过期药品,扎牢禁售禁用过期药品的篱笆。本案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