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6-01-15 19:07  来源:和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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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事业单位 农业灌溉水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业灌溉水费(国有水利工程骨干渠系水费) 粮食作物水价0.0932元/m³;经济作物或水域养殖水价0.1189元/m³ 和田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和县发改规【2025】2号
2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事业单位 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斗渠及以下水利工程水费) 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常规灌溉水价0.0224元/m³
高效节水灌溉水价0.0487元/m
³
和田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和县发改规【2025】2号
3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农村饮用水收费项目 经营服务性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及供水保障服务 从2026年1月26日起调整为2.0元/m³ 和田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和县发改规【2025】1号
4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地面积征收 1元/每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5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建设期,间按征占地面积征收 1.5元/每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6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开采期,按开采量征收 1元/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7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砖、瓦、瓷、石灰 0.7元元/每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8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镇公共供水 地表水0.06元/立方米,地下水0.12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9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生产取用水 地表水0.16元/立方米;地下水:农民30年二轮承包土地灌溉直接取用地下水,按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0.5/立方米;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按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0.5/立方米;对地下水资源不超载(非超采)的开发利用宜采区,其他农业生产直接取用地下水,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5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0.5元/立方米;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5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0.5元/立方米,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5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0.5元/立方米;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超载区(超采区),其他农业生产直接取用地下水,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7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按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二百(1.0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水厅     【2025】39号;     新财法税   【2024】8号
10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提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 地表水0.03元/立方米;地下水0.05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1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种取用水 地表水15元/立方米;地下水30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2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石油天然气生产 地表水1.8元/立方米;地下水3.6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3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非石油天然气生产 地表水0.8元/立方米;地下水3.2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4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力发电 0.004元/千瓦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5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0.004元/千瓦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6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 0.6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7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疏干排水,未回收利用 0.6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8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疏干排水,回收利用 0.24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9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源热泵,未回灌 1.2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20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源热泵,回灌 0.24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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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事业单位 农业灌溉水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业灌溉水费(国有水利工程骨干渠系水费) 粮食作物水价0.0932元/m³;经济作物或水域养殖水价0.1189元/m³ 和田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和县发改规【2025】2号
2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事业单位 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斗渠及以下水利工程水费) 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常规灌溉水价0.0224元/m³
高效节水灌溉水价0.0487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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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和县发改规【2025】2号
3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农村饮用水收费项目 经营服务性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及供水保障服务 从2026年1月26日起调整为2.0元/m³ 和田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和县发改规【2025】1号
4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地面积征收 1元/每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5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建设期,间按征占地面积征收 1.5元/每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6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开采期,按开采量征收 1元/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7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砖、瓦、瓷、石灰 0.7元元/每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 新发改规    【2021】12号
8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镇公共供水 地表水0.06元/立方米,地下水0.12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9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生产取用水 地表水0.16元/立方米;地下水:农民30年二轮承包土地灌溉直接取用地下水,按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0.5/立方米;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按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0.5/立方米;对地下水资源不超载(非超采)的开发利用宜采区,其他农业生产直接取用地下水,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5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0.5元/立方米;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5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0.5元/立方米,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5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0.5元/立方米;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超载区(超采区),其他农业生产直接取用地下水,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7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按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二百(1.0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水厅     【2025】39号;     新财法税   【2024】8号
10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提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 地表水0.03元/立方米;地下水0.05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1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种取用水 地表水15元/立方米;地下水30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2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石油天然气生产 地表水1.8元/立方米;地下水3.6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3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非石油天然气生产 地表水0.8元/立方米;地下水3.2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4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力发电 0.004元/千瓦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5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0.004元/千瓦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6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 0.6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7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疏干排水,未回收利用 0.6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8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疏干排水,回收利用 0.24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19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源热泵,未回灌 1.2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
20 和田县水利局 和田县税务局(国库)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源热泵,回灌 0.24元/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财法税   【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