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情况

日期:2026-01-15 19:10  来源:和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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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
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5%;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
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20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半收取
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遗嘱 50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5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30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经济合同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元;
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 400元/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 15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15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保全证据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全证人证言、保全书证、保全邮寄送达、财产清点 协商,每件1000元起                        具体按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1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保全证据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全物证、保全视听资料、保全文书送达、保全电子证据、保全现状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保全证据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全其他证据 参照相近的保全证据事项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司的设立大会、股东会、公司章程、决议等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拍卖、招标、投标、开奖(评选)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拍挂 协商,每件1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1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升学、派位(摇号、抽签)、其他监督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公证事项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法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不涉及财产处分、抵押的每件5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处分、抵押的每件1000
2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公证事项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认领亲子 每件500元至10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存、资金监管 按提存标的额/资金监管标的额的3%收取,最低5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立抵押权 每件200元起,按复杂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管财产、物品、文书(非遗嘱/遗赠) 每月100元-500元(不足1月按月计费)。利用银行保险箱费用或仓储费等费用另计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根据所需保管物品价值、占用面积等协商收费
2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书(审查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每件50元-100元;合同(协议)遗嘱等每件300元-500元。按工作量、复杂、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遗嘱/遗赠保管 每件每年100元(不足1年按年计)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租用银行保全箱费用另计
2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法律咨询 涉及财产的每小时200元起,不涉及财产的每小时1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遗嘱信托 协商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遗产管理人、医疗遗嘱、遗嘱检认 每件1000元起,按复杂、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司法辅助业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每件2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司法辅助业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保全、参与执行 参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法律意见书、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每件10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办不动产等转移登记 每件5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办认证 法人200元,自然人1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专项核实、调查;上门办证 申请人举证困难。由公证机构核实调查的,依托数据共享查询的每件100元;在和田县城内核实调查的每件150元起;上门办证费:本辖区各乡镇每件200元起;本县辖区以外及其他县市每件300元起。本地区外其他地(州)每件1000元起。上门办证费参照调查核实费用:上门送证费每件1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视频会见”办证 每件5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零接触办证 每件8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查阅公证档案费 每本案卷1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翻译费 公证书以及其他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事先告知并经申请人确认后,由申请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事项摄像、刻盘、冲印照片费 公证人员自行摄像、拍照的免费,公证处光盘刻录费每张30元,打印照片每张2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书副本费 每本3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复印费 A4每张1元,A3每张2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书副本邮寄费 按照公证协会标准,如调整按调整标准收取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出具存款查询函 每件1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 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证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公证机构提供不属于《目录》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在统筹服务成本、风险负担、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与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 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要求,委托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翻译、译文校对、邮寄等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3 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属于《目录》中相关业务时,费用减免70%。对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和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费用减免50%。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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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情况

时间:2026-01-15 19:10  浏览次数: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
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5%;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
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20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半收取
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遗嘱 50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5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30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经济合同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元;
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 400元/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 150/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150元/件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保全证据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全证人证言、保全书证、保全邮寄送达、财产清点 协商,每件1000元起                        具体按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1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保全证据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全物证、保全视听资料、保全文书送达、保全电子证据、保全现状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保全证据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全其他证据 参照相近的保全证据事项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司的设立大会、股东会、公司章程、决议等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拍卖、招标、投标、开奖(评选)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拍挂 协商,每件1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1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升学、派位(摇号、抽签)、其他监督 协商,每件2000元起                       按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1小时内2000元,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公证事项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法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不涉及财产处分、抵押的每件5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涉及财产处分、抵押的每件1000
2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公证事项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认领亲子 每件500元至10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存、资金监管 按提存标的额/资金监管标的额的3%收取,最低5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立抵押权 每件200元起,按复杂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管财产、物品、文书(非遗嘱/遗赠) 每月100元-500元(不足1月按月计费)。利用银行保险箱费用或仓储费等费用另计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根据所需保管物品价值、占用面积等协商收费
2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书(审查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每件50元-100元;合同(协议)遗嘱等每件300元-500元。按工作量、复杂、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2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遗嘱/遗赠保管 每件每年100元(不足1年按年计)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租用银行保全箱费用另计
2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法律咨询 涉及财产的每小时200元起,不涉及财产的每小时1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遗嘱信托 协商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法律事务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遗产管理人、医疗遗嘱、遗嘱检认 每件1000元起,按复杂、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司法辅助业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每件2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司法辅助业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保全、参与执行 参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法律意见书、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每件10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办不动产等转移登记 每件5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办认证 法人200元,自然人1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6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专项核实、调查;上门办证 申请人举证困难。由公证机构核实调查的,依托数据共享查询的每件100元;在和田县城内核实调查的每件150元起;上门办证费:本辖区各乡镇每件200元起;本县辖区以外及其他县市每件300元起。本地区外其他地(州)每件1000元起。上门办证费参照调查核实费用:上门送证费每件1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7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视频会见”办证 每件5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8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零接触办证 每件800元起,按照工作量、时间复杂难易程度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39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查阅公证档案费 每本案卷10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0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翻译费 公证书以及其他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事先告知并经申请人确认后,由申请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1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事项摄像、刻盘、冲印照片费 公证人员自行摄像、拍照的免费,公证处光盘刻录费每张30元,打印照片每张2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2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书副本费 每本3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3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复印费 A4每张1元,A3每张2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4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书副本邮寄费 按照公证协会标准,如调整按调整标准收取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45 和田县司法局 和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出具存款查询函 每件1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1 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证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公证机构提供不属于《目录》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在统筹服务成本、风险负担、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与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 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要求,委托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翻译、译文校对、邮寄等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3 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属于《目录》中相关业务时,费用减免70%。对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和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费用减免50%。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