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田县分公司 |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田县分公司 | 国有企业 | 管道燃气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集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3.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4.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5.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第一阶梯基础气价1.4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 第二阶梯气价按基础气价1.2倍为1.6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280-360立方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1800-3000立方米; 第三阶梯气价按基础气价1.5倍为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 2.集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1.29元/立方米调整至1.41元/立方米。 3.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1.7元/立方米调整至2.3元/立方米。双方协商后可下浮执行。 4.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5.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和发改规〔2023]1号、和发改规〔2023]3号、 | |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