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档案局)权责清单目录

日期:2026-05-26 11:45  来源:和田县档案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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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行使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
许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各单位延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审批。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审批,作出的准予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罚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3.违法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
4.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对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检查评估方案,明确检查指标、时间等工作要求。
2.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评估。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责令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法》(新档发〔2003〕46号)
    第六条、第七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档案执法监督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
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六)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对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进行公示。
3.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 大中型企业成立档案馆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档案馆分为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包括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档案馆的设置、变更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27日国家档案局印发)
    省辖市的市属区是否设置永久性档案馆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国家统一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和部分建立时间长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企业档案馆,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备案以及设置部门档案馆的审核。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便于申请人查阅、领取。
2.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便于申请人查阅、领取。
2.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审批同意条件的不予同意的;
3.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归档范围的;
4.未尽到备案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归档档案严重缺失的;
5.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者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当保存原始档案资料并予以归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由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7月15日新档发〔2008〕26号)
    第六条第二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自治区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准予通过项目档案验收。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验收方案。
2.实施验收。
3.对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督促整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7月15日新档发〔2008〕26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档案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档案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档案服务行为。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档案中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档案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备案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查阅、领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审批通过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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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各单位延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审批。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审批,作出的准予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罚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3.违法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
4.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对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检查评估方案,明确检查指标、时间等工作要求。
2.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评估。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责令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法》(新档发〔2003〕46号)
    第六条、第七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档案执法监督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
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六)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对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进行公示。
3.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 大中型企业成立档案馆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档案馆分为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包括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档案馆的设置、变更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27日国家档案局印发)
    省辖市的市属区是否设置永久性档案馆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国家统一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和部分建立时间长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企业档案馆,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备案以及设置部门档案馆的审核。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便于申请人查阅、领取。
2.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便于申请人查阅、领取。
2.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审批同意条件的不予同意的;
3.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归档范围的;
4.未尽到备案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归档档案严重缺失的;
5.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者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当保存原始档案资料并予以归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由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7月15日新档发〔2008〕26号)
    第六条第二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自治区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准予通过项目档案验收。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验收方案。
2.实施验收。
3.对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督促整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7月15日新档发〔2008〕26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档案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档案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档案服务行为。     
中共和田县委办公室(和田县档案局) 和田县档案局 县级 负责本级档案中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档案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备案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查阅、领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经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审批通过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