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2-02 18:32  来源:和田县农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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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和田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地农机字〔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和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县农牧机械管理局              和田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 日


和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和田县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按照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按照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重点,稳步提升畜牧业、林果业、特色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节水农业,为和田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全地区农机化平衡发展;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和田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资金规模。2016年和田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3万元。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分析法,即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所辖村数量、牲畜年末存栏数、特色作物、设施农业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额度(见附件1)。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乡镇、农机局要高度重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宣传,要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和实施工作。

(四)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各乡镇、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深松作业补贴工作的宣传工作,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向广大农牧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宣传深松作业对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深松作业补贴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通过农机购置补资金的扶持,大力购买深松作业机具,对适宜作业的地块进行深松作业。2016年我县深松补贴1000亩3万元,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和地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结合我地区实际,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调整为57个(详见附件2),实行敞开补贴,按照“定额 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要是没有的,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 限比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在乡镇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对不是敞开补贴的机具,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的相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牧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为使更多农牧民收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3台),享受配套农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6台)。所购置的动力机械必须实行喷字喷号,对购置补贴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实行喷字喷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和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工作部署,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工作措施:1、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等进行核对核实,在《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上报的申请资料,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实。

3、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办[2013]6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开展。

4、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并会同财政局填写《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表》发放给补贴对象。

    工作纪律:1、要加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金融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运管安全,使用高效,全额兑付购机农户。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廉政规定,严禁工作人员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牧民、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收取押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指定经销商。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及核实兑付基本程序》,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

2、乡镇、村两级要派专人对补贴对象进行确定把关,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严禁农民在购机之日起两年内将所购机具进行转卖、转让,一旦发现,取消享受农机购机补贴资金资格,三年以内不得享受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4、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政策行为的,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严禁乡镇、村级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联合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和田县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各乡镇分配计划




乡镇 金额(万元)   

布扎克乡 35   

拉依喀乡 35   

朗如乡 30   

巴格其镇 40   

罕艾日克镇 65   

英阿瓦提乡 40   

色格孜库勒乡 35   

英艾日克乡 25   

吾宗肖乡 40   

伊斯拉木阿瓦提乡 40   

塔瓦库勒乡 40   

喀什塔什乡 25   

深松作业补贴 3   

总计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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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和田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地农机字〔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和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县农牧机械管理局              和田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 日


和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和田县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按照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按照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重点,稳步提升畜牧业、林果业、特色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节水农业,为和田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全地区农机化平衡发展;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和田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资金规模。2016年和田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3万元。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分析法,即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所辖村数量、牲畜年末存栏数、特色作物、设施农业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额度(见附件1)。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乡镇、农机局要高度重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宣传,要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和实施工作。

(四)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各乡镇、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深松作业补贴工作的宣传工作,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向广大农牧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宣传深松作业对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深松作业补贴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通过农机购置补资金的扶持,大力购买深松作业机具,对适宜作业的地块进行深松作业。2016年我县深松补贴1000亩3万元,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和地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结合我地区实际,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调整为57个(详见附件2),实行敞开补贴,按照“定额 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要是没有的,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 限比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在乡镇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对不是敞开补贴的机具,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的相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牧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为使更多农牧民收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3台),享受配套农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6台)。所购置的动力机械必须实行喷字喷号,对购置补贴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实行喷字喷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和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工作部署,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工作措施:1、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等进行核对核实,在《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上报的申请资料,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实。

3、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办[2013]6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开展。

4、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并会同财政局填写《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表》发放给补贴对象。

    工作纪律:1、要加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金融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运管安全,使用高效,全额兑付购机农户。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廉政规定,严禁工作人员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牧民、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收取押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指定经销商。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及核实兑付基本程序》,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

2、乡镇、村两级要派专人对补贴对象进行确定把关,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严禁农民在购机之日起两年内将所购机具进行转卖、转让,一旦发现,取消享受农机购机补贴资金资格,三年以内不得享受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4、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政策行为的,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严禁乡镇、村级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联合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和田县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各乡镇分配计划




乡镇 金额(万元)   

布扎克乡 35   

拉依喀乡 35   

朗如乡 30   

巴格其镇 40   

罕艾日克镇 65   

英阿瓦提乡 40   

色格孜库勒乡 35   

英艾日克乡 25   

吾宗肖乡 40   

伊斯拉木阿瓦提乡 40   

塔瓦库勒乡 40   

喀什塔什乡 25   

深松作业补贴 3   

总计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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