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义务教育段小学入学年龄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具体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小学资源总量测算确定。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如何办理?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问: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如何保障?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依法保障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具体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两为主,两纳入”是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