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04-01 20:52  来源: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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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保障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建设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全的住房管理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田县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规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和田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承担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国有资产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八)监督管理全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村庄和小城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乡(镇)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和田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二、办公地址

和田县经济新区行服务中心3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5:30-19:30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人:金广辉

联系方式:0903-20237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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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4-04-01 20:52  浏览次数:

一、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保障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建设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全的住房管理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田县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规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和田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承担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国有资产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八)监督管理全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村庄和小城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乡(镇)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和田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二、办公地址

和田县经济新区行服务中心3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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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903-20237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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