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和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行政区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和田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和田
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定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和田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和田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和田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田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和田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和田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和田县的有关规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和田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和田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和田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和田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城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 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 统一领导和管理林业与草原局相关工作。
(十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划财务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信息、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学习教育培训、门户网站、离退休干部管理、后勤保障、档案室管理等。负责综合统计和局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等工作,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干部工作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资产管理,承担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人:田希润
办公电话:0903-2069367
(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
组织编制和田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县政府审批的县(市)、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初核、上报工作,初审工作。协调和田县国土空间重大规划和规划管理中重要事项,为和田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其结果作为决策依据;审核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和田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 :努斯热提·阿卜力克木
办公电话:0903-2069367
(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履行全民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开展卫片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参与调查、裁定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土地出让交易相关的市场信用体系。贯彻执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负责人:王政赐
办公电话:0903-2069367
(四)矿产管理:
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落实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和田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规范探矿权变更登记管理、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完善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管理、完善采矿权变更、注销登记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许昆
办公电话:0903-2069367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农、林、水、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人:张晓萍
办公电话:0903-206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