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工作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业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负利率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卫计、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及时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统一管理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普查和统计工作专项经费;协调管理各乡镇统计员。
(九)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员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下设和田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周期性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负责指导与各普查相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和人员培训,负责各项普查资料的分析,编辑和发布,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人:唐强,联系方式:0903-2023750
三、办公地址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11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5:30-19:30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振刚
联系方式:0903-202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