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6-05 18: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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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和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4号)精神,抓好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县居民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田县南片区水厂)“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全县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和田县南片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整治范围

    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田县南片区水

厂)。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和田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纪检委、水利局、农牧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和拉依喀乡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水利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水产养殖项目进行检查排查,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围滩造田、破坏水利及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具体负责车木河水库安全运行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水源点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拉依喀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当地饮用水源和其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水利设施,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纪检委:负责对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国土局:负责清理取缔保护区内私挖乱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矿、餐饮等项目排污进行督察,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堆放或掩埋)废弃物、储存有害化学物品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情况通报。

 农牧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水源点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依法打击保护区内乱砍滥伐,破坏水源涵养植被等违法行为。

文广局:负责协调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

卫生局:负责对集中取水点饮用水源地送检水样的委托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三)细化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制度,修订水污染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在划定保护范围内埋设界桩、界碑,设置围网,树立标志,进行公告,明确禁止活动的事项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拉依喀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2.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展开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规模养殖和钓(捕)鱼、放牧、露营、野炊、游泳等突出问题,加强重点区域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废弃物清运和水源清洁保洁。严厉查处、打击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毁坏水利设施及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水利局、拉依喀乡

协助单位:公安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3. 开展饮用水源地垃圾污物清运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落实近期综合整治任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白色污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清理工作,使当地饮用水源地污染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拉依喀乡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4.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送检水样的委托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管理单位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导管理单位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5. 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五、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36号问题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有渠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占地约772㎡,管理人员6人,常驻人员3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活污水排放至没有防渗功能的水坑。

整改措施:按照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规定,报请地区对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员的饮食迁至保护区外。

责任单位: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37号问题一级保护区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整改措施:制作矢量边界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15日前

   (三)38号问题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共有2个村290户居民,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收集处理。

  整改措施: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配备垃圾箱、垃圾收集车等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生局、拉依喀乡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四)39号问题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233100㎡农业种植。

整改措施:农业种植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优质化肥农药,改变施肥方式,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农牧局、拉依喀乡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五)40号问题二级保护区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整改措施:制作矢量边界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认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同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尽快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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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18:2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和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4号)精神,抓好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县居民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田县南片区水厂)“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全县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和田县南片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整治范围

    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田县南片区水

厂)。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和田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纪检委、水利局、农牧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和拉依喀乡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水利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水产养殖项目进行检查排查,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围滩造田、破坏水利及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具体负责车木河水库安全运行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水源点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拉依喀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当地饮用水源和其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水利设施,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纪检委:负责对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国土局:负责清理取缔保护区内私挖乱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矿、餐饮等项目排污进行督察,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堆放或掩埋)废弃物、储存有害化学物品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情况通报。

 农牧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水源点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依法打击保护区内乱砍滥伐,破坏水源涵养植被等违法行为。

文广局:负责协调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

卫生局:负责对集中取水点饮用水源地送检水样的委托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三)细化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制度,修订水污染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在划定保护范围内埋设界桩、界碑,设置围网,树立标志,进行公告,明确禁止活动的事项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拉依喀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2.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展开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规模养殖和钓(捕)鱼、放牧、露营、野炊、游泳等突出问题,加强重点区域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废弃物清运和水源清洁保洁。严厉查处、打击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毁坏水利设施及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水利局、拉依喀乡

协助单位:公安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3. 开展饮用水源地垃圾污物清运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落实近期综合整治任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白色污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清理工作,使当地饮用水源地污染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拉依喀乡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4.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送检水样的委托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管理单位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导管理单位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5. 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五、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36号问题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有渠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占地约772㎡,管理人员6人,常驻人员3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活污水排放至没有防渗功能的水坑。

整改措施:按照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规定,报请地区对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员的饮食迁至保护区外。

责任单位: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37号问题一级保护区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整改措施:制作矢量边界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15日前

   (三)38号问题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共有2个村290户居民,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收集处理。

  整改措施: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配备垃圾箱、垃圾收集车等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生局、拉依喀乡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四)39号问题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233100㎡农业种植。

整改措施:农业种植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优质化肥农药,改变施肥方式,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农牧局、拉依喀乡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五)40号问题二级保护区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整改措施:制作矢量边界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认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同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尽快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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