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7-11 17:01  来源: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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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和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和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田行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巩固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督促全县使用燃煤小锅炉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逐步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使1O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硫改造。督促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烧结多孔砖企业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禁止露天堆放产品、原料,煤(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商经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国土资源局要制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停无证采矿、采砂和采石企业,全面开展植被恢复。禁止无序开荒,大力推进防风防沙林建设,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油品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国V标准的汽(柴)油。(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商经委、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调整规划,坚决依法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扩大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牵头单位:商经委,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商经委,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地源热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禁止开采和调入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原煤入选率,通过选煤、配煤等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煤炭质量,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经委、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建立部门联合准入机制。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核准、提供土地、供电、供水、开工建设、发放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的前提。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经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科学规划,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规范“两园”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园区规划。建立商经、环保、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商经委,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利局、招商局、供电公司)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加大环境监察、信息、应急、宣教等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力争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信息等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塔里木盆地南缘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研究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商经委、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商经委)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合作,实现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调查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种污染源底数,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科技局、应急办)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

    (七)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经委、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商经委、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点、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文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填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并与7月15日前报县环保局。

联系人:艾力·沙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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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和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和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田行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巩固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督促全县使用燃煤小锅炉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逐步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使1O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硫改造。督促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烧结多孔砖企业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禁止露天堆放产品、原料,煤(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商经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国土资源局要制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停无证采矿、采砂和采石企业,全面开展植被恢复。禁止无序开荒,大力推进防风防沙林建设,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油品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国V标准的汽(柴)油。(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商经委、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调整规划,坚决依法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扩大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牵头单位:商经委,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商经委,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地源热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禁止开采和调入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原煤入选率,通过选煤、配煤等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煤炭质量,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经委、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建立部门联合准入机制。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核准、提供土地、供电、供水、开工建设、发放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的前提。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经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科学规划,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规范“两园”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园区规划。建立商经、环保、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商经委,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利局、招商局、供电公司)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加大环境监察、信息、应急、宣教等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力争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信息等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塔里木盆地南缘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研究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商经委、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商经委)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合作,实现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调查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种污染源底数,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科技局、应急办)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

    (七)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经委、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商经委、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点、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文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填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并与7月15日前报县环保局。

联系人:艾力·沙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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