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7-06-20 16:57  来源: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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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和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和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5·27”视频会议精神,动员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电气领域重特大火灾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邵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6至6月19日);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四、治理内容

(一)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二)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

(三)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推动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

(四)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重点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乡镇、村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五)强化防范电气火灾监控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新产品、新技术,提升电气火灾的防控能力。

五、职责分工

(一)安委会。

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

(二)行业部门。

1.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2.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坚决收缴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

3.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督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

4.商经委、发改委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5.电力公司负责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同时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6.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星级宾馆、景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行业系统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7.文广局按照《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组织对文物建筑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综合确定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8.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作业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9.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园区企业、工贸行业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将电气火灾治理内容纳入特种作业证工种培训范畴,督促单位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10.民宗委负责组织对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宗教场所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在宗教场所电采暖改造等工程中严把源头关。

11.农牧局负责农业领域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电采暖改造等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12.公安局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安全整治统筹推进,确定不少于1个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工作样板。请各有关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送县消防大队,并于9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行业系统检查和联合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对电气火灾防范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曝光一些违规行为,发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提高合理使用电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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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和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和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5·27”视频会议精神,动员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电气领域重特大火灾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邵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6至6月19日);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四、治理内容

(一)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二)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

(三)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推动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

(四)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重点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乡镇、村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五)强化防范电气火灾监控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新产品、新技术,提升电气火灾的防控能力。

五、职责分工

(一)安委会。

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

(二)行业部门。

1.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2.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坚决收缴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

3.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督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

4.商经委、发改委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5.电力公司负责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同时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6.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星级宾馆、景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行业系统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7.文广局按照《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组织对文物建筑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综合确定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8.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作业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9.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园区企业、工贸行业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将电气火灾治理内容纳入特种作业证工种培训范畴,督促单位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10.民宗委负责组织对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宗教场所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在宗教场所电采暖改造等工程中严把源头关。

11.农牧局负责农业领域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电采暖改造等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12.公安局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安全整治统筹推进,确定不少于1个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工作样板。请各有关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送县消防大队,并于9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行业系统检查和联合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对电气火灾防范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曝光一些违规行为,发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提高合理使用电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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