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及行署《关于推行和田地区地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和行发〔2016〕20号)精神和田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职责清理,编制完成了《和田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共包括46个部门2342项行政权力(不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67项、行政处罚类1666项、行政强制类113项、行政征收类15项、行政给付类27项、行政检查类115项、行政确认类26项、行政奖励类16项、行政裁决类8项、其他权力类189项。《权责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现通过和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有关部门网站站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下放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做好承接工作。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
县委编办(审改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附件:和田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和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