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5-01-10 16:47  来源: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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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和田地区2020年至2023年均未将地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未进行考核。和田地委、行署印发《和田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虽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但一些部门依然存在“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认识。督察组抽查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林草等4个部门及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于田县等4个县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分管领导,均对分管领域、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掌握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县直单位、乡(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二是压实责任。县委、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将《和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特别是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林草局等4个部门,要对照反馈问题,强化学习、压实责任,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整改情况:和田县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县直单位、乡(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2024年3月底,将《和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再次下发至35个责任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将《和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目前和田县人民政府党组组织各单位理论学习1次,县直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学习1-2次,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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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5-01-10 16:47  浏览次数:

反馈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和田地区2020年至2023年均未将地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未进行考核。和田地委、行署印发《和田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虽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但一些部门依然存在“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认识。督察组抽查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林草等4个部门及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于田县等4个县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分管领导,均对分管领域、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掌握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县直单位、乡(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二是压实责任。县委、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将《和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特别是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林草局等4个部门,要对照反馈问题,强化学习、压实责任,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整改情况:和田县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县直单位、乡(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2024年3月底,将《和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再次下发至35个责任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将《和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目前和田县人民政府党组组织各单位理论学习1次,县直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学习1-2次,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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