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各级河长: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区,是加强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田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由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报告符合我县实际,河道岸线实施建设项目时以划定报告为准,要严格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报请审查时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开发利用项目占用岸线,堤防、滩地、水域,需按审查权限,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实施时,要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涉及从河道取水的,并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对不同岸段,按照不同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实施区别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引导、有序开发。对水源岸线保护区、自然岸线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岸线保护区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严禁破坏水质和生态的开发活动;位于控制利用区段,对开发利用类型、工程布局、设施建设等加强引导与管理;所有沿河开发利用项目都要按照《和田县水功能区划报告》规定的分段水质目标,实行达标排放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控制,严禁未达标处理的“三废”项目和不符合水功能区分区水质要求的项目批准建设。
现将和田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报告主要内容传达各级河长与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河湖办公室要求,和田县本次需进行划界工作的规模以下河流共计19条,该19 条河流位于喀喇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是和田县涵养水源、保证下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之一,它关系着和田县两河流域人民群众的生存及社会经济各行业的发展,同时对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本次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河流情况表:
序号 |
河名 |
河流长度 Km |
流域面积 Km2 |
上级河流 |
1 |
大红柳滩北沟 |
16 |
112 |
喀拉喀什河 |
2 |
普守达里亚河 |
45 |
684 |
|
3 |
锅巴 |
27 |
179 |
|
4 |
穷卡拉子 |
45 |
424 |
|
5 |
克其克卡拉子 |
21 |
121 |
|
6 |
皮及宁依奇 |
39 |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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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西帕克宁依奇 |
34 |
179 |
|
8 |
鲁直干直代牙河 |
71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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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奥米沙代里亚 |
23 |
85 |
玉龙喀什河 |
10 |
汗尼牙依拉克达里亚 |
41 |
442 |
|
11 |
尼萨河 |
44 |
479 |
|
12 |
庞公塞依代里亚 |
15 |
104 |
|
13 |
卡奇代亚 |
37 |
261 |
|
14 |
布拉克别希 |
19 |
158 |
|
15 |
布雅河 |
46 |
869 |
|
16 |
尼斯能吉勒阿 |
18 |
173 |
|
17 |
阿怕乐克萨依 |
12 |
106 |
|
18 |
翁阿其克能吉勒阿 |
33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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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达格渠克依奇 |
23 |
222 |
2、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划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本次划界河流中,全部位于和田县两河上游南部山区,部分河流有不同程度开发利用,主要位于山区地势平缓地段;其余多为山区陡峭段,河流两岸为峭壁,对河势演变有绝对的约束性,因此,本次分为地势陡峭山区河段、地势平缓山区河段进行分别讨论。
(1)地势陡峭山区河段
本次划界河流中,部分河流全河段均位于中高山区,海拔3000m以上,河谷窄深,呈深“V”形,两岸山势陡峭,山体雄厚,河床没有很大的变化,河势相对稳定,本次采用近年来较明显的洪痕水位作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2)地势平缓山区河段
本次划界河流中,部分河流位于地势相对平缓区域,两岸山体距离河道较远,且无约束性建筑物。以上河段分为滩槽明显和滩槽不明显情况:
1)滩槽明显河段:
可采用两侧岸坎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同时需进行设计洪水位的复核计算,若洪水位超过岸坎,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若洪水位未超过岸坎,则以岸坎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
2)滩槽不明显河段:
本次划界河流中,滩槽不明显河段,部分区域有较少耕地及村民住宅分布。本次河道管理范围线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线或历史最高洪痕,二者取上限者。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