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日期:2017-12-19 21:53  来源:和田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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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和田县审计局以下执法程序及时限:

1.和田县审计局根据已经立项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2.和田县审计局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组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5.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报送和田县审计局;

6.和田县审计局审定审计报告。和田县审计局应当自接到审计组代拟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7.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8.审计机关所有审计行政执法活动一律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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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时间:2017-12-19 21:53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和田县审计局以下执法程序及时限:

1.和田县审计局根据已经立项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2.和田县审计局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组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5.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报送和田县审计局;

6.和田县审计局审定审计报告。和田县审计局应当自接到审计组代拟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7.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8.审计机关所有审计行政执法活动一律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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