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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和田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颁证范围

和田县辖区内12个乡(镇)、各村的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改造土地征收、征用方案,在规划拆迁区域范围内并依法批准公告的宅基地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和田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成果,按照《和田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登记发证工作;调查成果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另行申请。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产权明晰、规范登记”的原则。

(一)严格属地管理和履行部门职责。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乡镇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局要负责行业管理,自然资源局要负责登记管理。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非农村本村村民购买农村住宅、权属有纠纷没解决的(异议登记的)、户内分户、继承、赠予没有合法手续的不予登记。

(三)杜绝违法私建。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占地的不予登记。

(四)规范工作程序。此次登记发证工作中若出现违法违规登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恶意阻扰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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