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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原则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和田县人民政府网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和田县人民政府网(www.htx.gov.cn)上公开的方式。同时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和田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和田市古江南路6号,联系电话0903-2022740,传真号码0903-2022146,通信地址同办公地址,邮政编码848000,电子邮箱 1449250089@qq.com。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10:00-14:0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0:00-14:00,15:3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和田县人民政府网(www.htx.gov.cn)查阅;

2.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3.到和田县图书馆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和田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和田县人民政府网(www.htx.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和田县政府网(www.htx.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七、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903-20228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和田行署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