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和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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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经和田县人民政府同意,和田县财政局为和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防范、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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