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田县2025年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5-09-11 12:49  来源:和田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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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相关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481号)《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度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520号)相关要求,现将申报和田县2025年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和田县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项目内容需符合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方向,如油料收购、加工、仓储等,且能有效促进当地油料产业发展。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或财务风险。

4.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5.能够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油料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补助标准

2025年新建(改造)的油料生产加工车间,购置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测设备及生产加工其他辅助设施建设等进行奖补,奖补金额经第三方审计的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不含税)的50%

三、相关要求

请有2025年新建(改造)的油料加工车间、生产设备、仓储设施、检测设备及生产加工其他辅助设施建设需求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和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来电咨询方式:0903-2021720。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具体建设内容、设备清单、投资预算、预期目标、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企业资质证明、设备技术说明或采购意向、未重复申报承诺书等。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保证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公示要求,积极进行项目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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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田县2025年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5-09-11 12:4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相关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481号)《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度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520号)相关要求,现将申报和田县2025年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和田县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项目内容需符合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方向,如油料收购、加工、仓储等,且能有效促进当地油料产业发展。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或财务风险。

4.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5.能够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油料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补助标准

2025年新建(改造)的油料生产加工车间,购置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测设备及生产加工其他辅助设施建设等进行奖补,奖补金额经第三方审计的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不含税)的50%

三、相关要求

请有2025年新建(改造)的油料加工车间、生产设备、仓储设施、检测设备及生产加工其他辅助设施建设需求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和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来电咨询方式:0903-2021720。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具体建设内容、设备清单、投资预算、预期目标、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企业资质证明、设备技术说明或采购意向、未重复申报承诺书等。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保证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公示要求,积极进行项目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